资产评估备案前公示
按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津港计财〔2021〕117号)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津国信评报字[2021]第029号)进行备案前公示。
本次评估机构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计财部反馈。
联系人:时斌 联系电话:25708716
附件:
名称 | 操作 |
1、《关于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闲置房产处置事宜的批复》业经发〔2022〕4号) | 下载 |
2、评估机构资质 | 下载 |
3、评估报告摘要 | 下载 |
4、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 下载 |
5、特别事项说明 | 下载 |
6、评估结果汇总表 | 下载 |
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